在網路上的討論中有網友說每個警員每年訓練射擊彈數不過 40 來發,這相當 於在靶場射擊半小時的耗用彈數,更不用說還要檢定了。這樣的訓練用來對付火 力越來越強大的黑道實在不夠,也難怪近年來台灣警員殉職的越來越多。槍枝的 使用就像任何工具一樣,用得越多就越熟練,信心程度也就越高。台灣治安惡化 、黑槍氾濫已經是事實,警政單位不能再和以往一樣,以為拿個警棍、吹吹哨子 ,歹徒就俯首就擒。必須正視這個問題,要以射擊技巧作為基本的員警技能。
首要的就是加強射擊訓練。射擊訓練分兩種,一種是基本射擊訓練,培養正 確射擊的基本動作,修正不良射擊習慣,並且讓員警重溫射擊技巧。台灣地稠 人密,最大的問題就是場地問題,警政單位通常必須和軍方共用場地,不但費 時(交通問題)而且費力(場地協調),警察單位在勤務百忙之中還得以人就 靶,根本是時間、金錢上不必要的消耗。另外還有場地設施過於簡陋的問題, 上回機廠的靶場失火,從報導的圖片看來,那個靶場的設備根本只能讓人放放 槍,談不上什麼射擊可言,還奢言什麼訓練。如果連一個警政署屬下一級單位 的靶場都還不如美國民間的私人靶場,那麼根本就不要使用算了,反正也只是 浪費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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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比較好的作法應該是以靶就人,把靶場搬到警察單位附近才對。美國洛 杉磯郡警方的作法值得借鏡:由於大洛杉磯地區也是人口稠密、地價高昂,要設 立警察專用靶場並不容易,而民間私人靶場又不是到處都有。於是他們就用改 裝過的大型貨櫃當成靶場,輪迴到各地警局提供訓練和檢定。警員不必長途 跋涉到特定靶場,勤務也不至於延誤,訓練的機會也增加很多。
除了加強基本射擊訓練之外,警政署應該要設立實戰靶場,訓練警員實戰臨場 反應,特別加強敵情觀念,提高對嫌犯持有武器的警覺性。那回 FBI 派員來台傳授 密技,從新聞片段裡看來他們強調的有三點:敵情觀念、發揮火力、避免誤傷。 在幾段影片裡,不論是建築物內攻堅的相互掩護,或是室外逮捕時的交叉走位, 無時不以發揮火力、制壓嫌犯的反擊能力為主要考量──即使嫌犯似乎已經束手 就擒,他們仍然要求小心地檢查四周,確定沒有其他同黨潛伏,然後才散開小心 接近嫌犯。如果早有這種比較踏實的訓練的話,我們的員警也不會在圍捕林春生 時傻呼呼地站在門前敲門,而被隔門板射傷了。
在加強射擊訓練之外,警方對用槍基本安全常識也有待加強訓練。三不五時, 台灣的新聞就會報導一件警槍走火的意外。像去年(1998)九月,一個剛出外勤的 警員淋雨回來,拿著實彈上膛的槍就開始擦拭,接著他的同事就掛了。警方這種 對用槍基本安全常識的輕忽,並不是單一的事件,而是普遍的現象。在電視新聞 裡肇事員警的上司,不知是小隊長還是組長的,拿著同型的槍在鏡頭前比劃著, 口中還說著:「…他忘了上保險,就是少了這麼一動……」。大錯特錯!少了好 幾動!正確程序應該是把彈匣取下,滑套固定在後,清過槍確定沒有子彈後,才 做擦拭的工作。如果連他的上司、資深警官都不知道這種最基本的安全程序,難 怪我們年輕的警員會連連出事!我也不禁要聯想:連用槍的基本安全都不瞭解, 怎麼還能拿來打擊犯罪?和一個拿槍的歹徒比起來,我們拿槍的警員會不會對人 民更具危險性?
今年二月十二日,新莊警方在逮捕一名男子時不慎誤觸扳機擊斃嫌犯。從新聞 看來,似乎是貼身從背後射入。警方的說法是嫌犯轉身,手肘碰到員警的手槍才 走火。姑且不論是否肇事員警過度緊張,或是他控制人犯的位置與方式是否恰當, 這事件至少顯示了現役警用手槍的缺失。
「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」,現役警用手槍的性能實在有待商榷。現在台灣 警方的標準配槍是美國史密斯威森公司的九毫米半自動手槍, 制服員警用的是 S&W 5904,便衣刑警則是 S&W 6904(5904 的緊緻型)。這些槍也不能說太差,只 不過以其價格和性能與歐洲名廠的手槍比較,感覺上有點當了冤大頭的感覺。當 年之所以選擇史密斯威森,實在讓人跌破眼鏡,不知幕後有什麼隱情也說不定。
現代警槍的潮流是朝純粹雙動式(DAO)發展,沒有用力扣下扳機的話,不 但擊鎚不會移至待發狀態,另外還有一個撞針阻擋機構也不會移開,所以無法 擊發。史密斯威森的手槍則仍還是用傳統的雙動╱單動(DA/SA) 機構,外加 一個保險╱擊鎚降下卡榫。所以,一般在插入彈匣、拉滑套讓子彈上膛後,它 會處於單動模式,撞針處於待發狀態。這時扳機壓力也比較輕,以 S&W 5904 來 說,單動模式的扳機壓力只有四英磅左右,而且扳機扣壓距離只有一英吋左右 ,輕輕一碰子彈就出去了。照正常作法,此時應該壓下保險╱擊鎚降下卡榫, 讓擊鎚降下並且擋住撞針,然後再將保險╱擊鎚降下卡榫鈕扳上至待發狀態。 此時就變成雙動式,必須用較大的力氣搬動扳機 ,讓擊鎚彈簧縮緊至待發狀態,同時擊發。從前述兩件事 故的新聞看來,肇事的員警很可能連擊鎚降下的動作都沒做,而他們的槍恐怕 一直都是在單動式狀態,才會如此輕易擊發。
史密斯威森這種雙動╱單動組合的設計並不是完全沒有好處,它讓原本熟悉 單動式(例如 Colt 1911A1)的人很容易就可適應新的手槍。另外保險╱擊鎚降 下鈕壓下時跟傳統的保險一樣,可以確保手槍不擊發。但是另一方面,手槍 本身在任何時刻可能處於三種模式之一:單動式、雙動式、保險關閉。在緊急 狀況下,射手可能無法掌握槍枝的模式,從而降低他的效率,甚或導致不必要 的傷亡。
另一方面,純粹雙動式(DAO)的手槍則有扳機壓力一致,操作模式一致的 優點,Glock 正是這類手槍的代表。雖然它不是真正的純粹雙動式,它的作用方 式卻很接近。它的特色在於沒有保險鈕或是擊鎚降下鈕,扣扳機是唯一需要的 動作──不管何時何地、不管環境情況,拔出一支已上膛的手槍,扣下扳機, 幾乎是保證指到槍發。這點受到世界各國警察單位極高的評價,獲得大量採用。 甚至美國警察也不顧什麼「愛國心」,許多單位都採為制式裝備,才沒什麼人 用本國的史密斯威森半自動手槍呢!還有,Glock 的扳機壓力在 5 磅左右, 但在供應給紐約市警方時,特別把扳機壓力加大到 11 英磅。以這麼大的扳機壓 力來說,如果不是特意用力扣下扳機,通常是不會擊發的。
我個人也試射過 S&W 5906,它和 5904 唯一不同點在於它是不銹鋼槍身及滑套 ,其他性能諸元一模一樣。我對它的印象並不太好,射擊準確度並不太出色。和 其他像是 Sig 、H&K USP 等比較起來,不論是表面的加工、零件的緊密度與厚實 感都不如。要問我個人是絕對不買的。
另外卡彈的問題也一直困擾試射的過程。我用的是 Federal 的標準裝藥子彈, 大約有 2% 卡彈,在其他槍支上都未出現過,不知是不是史密斯威森的問題,不 過我蠻擔心的。數個月前一個警察在屏東因卡彈被歹徒用棍棒攻擊致死,不知道 要不要追究史密斯威森的責任呢?另外也曾看過一些槍枝雜誌上的數據,史密斯 威森的槍在裝用彈尖中空子彈(JHP)時會有上膛的問題。
最後,從這個卡彈問題來看,出勤的警員除了主要的配槍外,似乎應該要加 配一支備用槍。現在美國警察身上通常有兩把槍,就是怕其中一支有機械問題, 另一把就可派上用場。人命關天,警政單位似乎不能不考慮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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